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

 

一、海务管理


  1.保持与主管机关的联系,负责办理与主管机关有关的船舶证书和记录表册。

 

  2.跟踪和收集近期修改或生效的有关公约、法规,督导公司及船舶对相关 公约的准备、培训及执行情况。

 

  3.指导和监督船舶常规和季节性安全工作,协助船务部指导船舶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及其他各种安全检查。

 

  4.审阅航次报告、并负责海务方面事故、险情的调查处理。总结推广航行安全的先进经验。

 

  5.配合船舶对拟挂靠的港口情况进行事先了解,必要时给船长以指导。

 

  6.管理公司的航海图书资料,负责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供应和监控管理。搜集、编印、发放海务资料。

 

  7.监督并定期检查船舶驾驶人员对安全航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8.负责受聘船长、驾驶员的面试评估和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公司对任职期满的船长、轮机长实施的绩效考核。


 

 

二、机务管理


  1.负责公司所管理船舶的资源供应、机务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的技术保障工作。

 

  2.审定年度修船计划,督促并参与解决船舶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确保所管理的船舶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船体和船舶设备维护程序》和《船舶操作维护手册》要求进行维护,确保船舶和设备得

    到正常的维护保养。

 

  4.监督船舶按照《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

 

  5.除考察机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外,还考核维护人员的适任情况。

 

  6.监督《港口国监督检查须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并顺利通过包括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内的各种外部检查,并按期纠正检查

    中发现的缺陷。

 

  7.确保船舶和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符合有关公约、国家规定,进而通过船级社的法定检验,始终保持船舶的法定证书有效。

 

  8.负责联系并指导船舶按时接受船级社实施的各种检验。

 

  9.监督公司制定的《关键性设备及技术系统标明程序》在船舶上的执行,确保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包括备用装置和设备或非

    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等。

 

 10.定期予以维护保养、检测和进行功能性检验,确保其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设备或系统在突然失灵时,替代设备或系统

    能及时运行。

 

 11.定期检查《轮机日记》、《车钟记录簿》、《船舶维护保养记录簿》,确保其规范。

 

 

                                     广州市东福船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