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则”解读
来源: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2/13  

“11规则”解读

     1、一次性参加合格证培训和适任培训,可在接下去申请换取11规则适任证书:

     由于Z01的补差培训是强制性的;Z07、Z08今后每一位船员都需持有(最后期限是2013年底,从2014年1月1日起,任何海船船员都需持有Z07、Z08方可上船任职),因此也是强制性的。 因此,水手/机工参加Z01、Z07、Z08培训,可在获取新版合格证后(共四个,分别是Z01、Z02、Z07、Z08;Z02由B02直接换发),以04规则的旧版适任证书向海事局申请换发11规则的新版适任证书(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证书长期有效,直到船员的65岁生日)。

    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三管/二管/大管轮/机长,分别参加Z01、Z07、Z08培训,以及规定课程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后,可凭获取的新版合格证(三副/二副/大副,三管/二管/大管/轮机长需持有Z01、Z02、Z04、Z05、Z07、Z08,其中Z02、Z04、Z05由B02、B04、B05直接换发;船长多一个Z06,Z06可由B06直接换发,即船长需持有Z01、Z02、Z04、Z05、Z06、Z07、Z08),以04规则的有效适任证书向海事局申请换发11规则的新版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

     Z07、Z08不需培训、直接申请获取的特例:对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Z07、Z08)。(此规定摘自《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Z07、Z08不再接受申请直接签发,而都需培训考试。而对于国内航线任职的船员,都需参加培训考试方可取得。

     2、根据休假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根据船员休假时间通知船员进行有关项目的培训,避免因船员不知情而导致后续换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另外船员合理安排时间,也可避开培训的高峰期,不影响到上船工作。

     3、及早参加培训,相对而言考试难度低些,通过率更有保证。

     4、有利于职务晋升:三副/三管轮参加过渡期补差培训和适任培训后,如达到18个月三副/三管轮海历,可申请换发11规则的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 职务晋升例子: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无限6个月+其他】例如:无限航区三副晋升二副时,要求的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只要无限航区6个月,其他12个月在沿海航区即可。

      5、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及考试合格后,获得“培训证明” 船长及驾驶员、轮机长及轮机员参加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明”。学员凭“培训证明”,以及新换发的合格证(Z01、Z02、Z04、Z05、Z07、Z08,船长多一个Z06),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对应航区的“11规则”适任证书。

      公式(右箭头表示“换取”):

1、(旧版)无限航区、近洋航区适任证书→(新版)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2、(旧版)沿海航区各等级适任证书→(新版)沿海航区对应等级适任证书 

3、近岸航区适任证书→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